刘存勋
刘存勋
刘存勋,男,汉族,1966年10月出生,山东临沂人,1989年7月参加工作,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中国政法大学学历。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监察委员会委员,四级调研员。
1987.09--1989.07 宁夏司法学校狱政专业学习
1989.07--1991.11 宁夏第四劳改支队工作
1991.11--1992.05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
1992.05--1994.05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(1991.04-1993.12西北政法学院律师专业学习)
1994.05--2000.09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
2000.09--2003.02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
2003.02--2006.07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、正科级检察员 (2000.04-2006.06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专业学习)
2006.07--2008.05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、正科级检察员
2008.05--2009.1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、正科级检察员
2009.11--2011.03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副局长(正科级)
2011.03--2012.0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副局长(正科级)、挂任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
2012.02--2012.06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常委、纪检监察室主任(正科级)挂任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
2012.06--2013.0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常委、纪检监察室主任(正科级)
2013.02--2014.0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
2014.09--2015.1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党工委书记
2015.12--2016.08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干部(正科级)
2016.08--2017.1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委员、常委(正科级)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
2017.12--2019.03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委员、常委(正科级)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、监察委员会委员
2019.03--2019.06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常委、监察委员会委员、案件监督管理主任(正科级)
2019.06--2021.0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常委、监察委员会委员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,四级调研员
2021.09--2022.07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监察委员会委员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,四级调研员
2022.07--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监察委员会委员,四级调研员